想卖大牌的东西,又不想交加盟渠道费给你支

题图作者:JustinDaoust

题图来源:Flickr

咱读者里宝妈居多,聊天时听大家说,应该有不少朋友兼职或全职做品牌电商的。明天愚人节了,想到一些有诚意的干货送给大家,让大家的生意做的舒心、顺心。

李姐是个好朋友的朋友。找到我时,李姐一脸的难以置信和委屈。

“我06年就加盟成为资X堂在北京的授权经销商了,是北京第一家。当时的渠道授权费,一年万,够买一套两居室的房了……可他们现在居然告我!”

我仔细了解,原来李姐多年前是资X堂公司的授权经销商。由于加盟费太贵,李姐几年前开始,不再向资X堂公司缴纳加盟费。这样一来,李姐就不是资X堂的授权经销商了。可是大姐并没有撤柜,仍然在卖资X堂公司的化妆品。由于多年的口碑,李姐的柜台红红火火,老客户很多。甚至两公里外的商场开了个新的资X堂自营的专柜,也抢不走李姐的生意,一年半载的,反而倒闭关门了。

这可给资X堂公司气坏了。我堂堂一个大牌进口化妆品公司,又是驰名商标,还告不倒你这个体工商户?!

于是从年开始,资X堂公司多次采取维权行动,向工商局投诉。告了4年,李姐的店还在原地屹立不倒。年,资X堂公司一直诉状,把李姐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,李姐不是授权经销商,但是还使用专柜同样的LOGO、文字、装修配色,侵害了资X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
那么,李姐多年以来一直在卖各种渠道来的资X堂公司的正品化妆品,有没有侵害资X堂公司的商标权呢?如果有的话,照这意思,只要卖名牌化妆品,或者其他商品,都必须得交买路钱,成为授权经销商,才能不吃官司吗?!

李姐最委屈的,莫过于,这么多年,卖的都是正品,靠的是薄利多销,才赢得了众多老客户支持。如果被判侵权,她不服,觉得这法律有问题,在保护大品牌的霸权。而且,明明是这些牌子“放水养鱼”,对于渠道窜货不但不控制,反而持默许的态度,现在你的直营专柜被我挤倒了,你就拿法律来说事,要脸吗?还有地方讲理吗?

咱们接着前面说,李姐不是资X堂公司的授权渠道经销商,卖他们的正品化妆品,算侵权吗?

算。

大家别郁闷啊,咱们先往后说,再回过头来解释。

既然卖正品都算侵权,是不是大品牌的“买路钱”不交不行?

这倒还真不是。

用我们专业上的话,和资X堂公司在诉状中主张的来说,李姐之所以“栽了”,是因为她用资X堂的LOGO、商标、和装修配色方案,这些都是人家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,用了就算侵权。换句话说,李姐之所以被告,是因为她在日常经营打广告和宣传的过程中,没有把握“度”,使用过度,不能自证是“合理使用”,被认定成了侵权。

有朋友说了,别扯这么多没用的,你就告诉我们,怎么样能不给品牌交“买路钱”,还能卖他们的东西!

成。先说结论。低调地卖,尽量别用人家的注册商标,或者商标中的LOGO、中英文字号来可着劲的打广告,那样会直接撞枪口上。

不用LOGO,不用品牌名称,那还怎么卖呀?

有点想象力好不好!化妆品的外包装、包装袋、包装盒上,不是印着LOGO、品牌名,这些不是你额外印上去的,就可以用啊。你把一排资X堂产品的礼盒摆在柜台上,既达到做广告的效果,又不会因为侵权被告。为啥?因为你在度里面啊。

那要是我卖的这个牌子,包装上啥都没印,不能直接拿来打广告呢?

法无禁止即可为,你去专柜看看这个牌子的商标长啥样,然后,你用跟那个商标的配色、字体、文字内容、图形和文字排列都不一样的,例如说用手写体写出品牌名,或者写下跟这个商标有关联、却还没被注册的别名、昵称、代号,不就同样达到宣传效果,又不侵权了嘛。

要是我刚才的手把手操作还不能让你明白的话,给你讲点理论的,说说为什么我刚才说的那些就不会侵权,而李姐会被告。

对于一个商品的注册商标,传统上属于工业产权的一部分,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。但是后来大家发现,如果放任这种权利做大,慢慢就会形成一个局面,先进场的企业、品牌,因为占了先机,抢注了某个商标,后面其他的商家就不能用这个商标了,除非给商标权人许可费,俗称“买路钱”。就像说起越野车,大家先映入脑海的一定是Jeep,初中我们学的吉普车、越野车就是这个单次嘛。但是,有没有注意到,除了克莱斯勒公司的越野车叫Jeep,其他公司的越野车都叫SUV。为啥?还不是早年,克莱斯勒公司把jeep注册成了它家越野车的商标!

为了限制商标权人滥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经过多年的实践,合理使用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为各国普遍接受,我国也不例外。

合理使用原则,简单地来说,咱在租赁场地销售品牌正品时,在店铺招牌、玻璃、柜台使用该商标,只限于向社会介绍所经销的商品是正品,主观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客观上能起到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,避免消费者混淆视听。如果这种指示作用并没有妨碍商标功能的发挥,就不构成对商标侵害。

权利用尽原则,简单地说,是指带有商标权的正品进入流通领域后,品牌方的商标权利就用尽了;品牌方不能禁止他人再次销售该商品。下面画重点,在你没有对商品本身进行任何改动的情况下,消费者在渠道专柜处和在你这买到的商品并无实质差异,这时你的二次销售不会导致已用尽的商标权被重新激活。

结合这两个原则,对照我刚才给大家支的招,自行理解吧。我就说到这份上了,你要还不明白,那干脆还是花点钱,去当授权经销商吧。

啰嗦了这么多,最后强调一点,你们应该注意到了,我说的这一切不侵权的前提,是你卖的是正品。要是卖的是A货,那人家品牌方一告一个准,什么合理使用、什么权利用尽,跟你都没关系了啊。

提前祝愚人节快乐~

小花生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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